環(huán)球熱文:靠手機號能定位?“神器”騙了4700萬

發(fā)布時間:2023-10-12 0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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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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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APP并輸入對方手機號碼,就能獲知對方的定位,聽起來是不是很“黑科技”?然而,當你下載軟件并按要求充值后,卻發(fā)現需要對方也下載并授權同意才行……官某等人制作運營這些定位、數據恢復的APP,利用虛假廣告瘋狂騙得4795萬余元。近日,南通市崇川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案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并處以罰金。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陳程 蔣茲瀅

“只要在APP中輸入手機號碼,就能知道對方的定位,你還不趕緊下載?”家住南通市崇川區(qū)的男子王某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這樣的廣告不由心動,于是通過廣告里的鏈接下載了該款APP。

當王某想使用手機號碼定位功能時,APP提示需要充值成為會員才能使用。于是,王某充值118元成為了會員,但是當他輸入對方手機號碼想使用定位功能時,APP卻又彈出界面顯示“雙方均安裝該APP并且添加好友,對方同意后才能顯示對方位置”。


(資料圖)

這下王某傻眼了。如果需要對方授權同意,直接免費使用微信聊天中的定位功能不就行了?他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于是立即報警。

原來,2020年12月起,官某、黃某等人就利用公司員工、朋友身份等信息在深圳市注冊了多家公司,將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用于上架多款定位類、數據恢復類APP,其中包括7款定位類APP。

用戶下載這類定位APP后需付費使用,且被查位置一方也必須下載該APP,授權同意后,用戶方可輸入手機號定位對方。

“現在,大家手機里存儲的電子數據信息、文件要是被刪除,影響很大,都急于恢復;還有一部分人出于各種目的,想知道他人的具體位置,跟蹤定位的市場需求也很突出。”案發(fā)后,官某供述開發(fā)定位類和數據恢復類APP的“靈感”。

官某等人在明知這些APP并不具備無前置條件定位及數據恢復功能的情況下,依舊進行開發(fā)、維護,在推廣、宣傳時使用的圖片、視頻中,將前置條件的提示語置于隱蔽地方,且使用的字體較小,引誘被害人下載并充值。他們將APP客服設置成自動回復等方式,拒不給發(fā)現被騙的使用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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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者多數動機不純,被騙后不敢聲張

法院查明,涉案APP因投訴被下架后,官某等人對APP更換馬甲重新上架,以此繼續(xù)通過同樣手段實施詐騙。他們分工合作,逐漸形成了包括APP源代碼開發(fā)、封裝上架、推廣宣傳、應對投訴在內的一條完整產業(yè)鏈,采取上述方式共計騙得人民幣4795萬余元。

“我們的收費標準一般是幾十塊錢,最多一百塊錢出頭,因此大部分人發(fā)現被騙后也懶得追究。”管某稱,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被害人下載定位類APP的動機不純,想用這種軟件實施盯梢、窺探隱私等違背道德和法律的行為,所以即使發(fā)現被騙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官某等人利用虛假廣告的方法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最終判處官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處以罰金。

該案法官建議,互聯(lián)網推廣平臺企業(yè)應當按照廣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切實履行廣告發(fā)布者的主體責任,對于用戶投訴較多的廣告產品應當及時下架并將違法犯罪線索移送相關機關。

標簽: 手機號能定位

   原標題:環(huán)球熱文:靠手機號能定位?“神器”騙了4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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