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汽車租賃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發(fā)布時間:2023-05-10 07: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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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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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租賃合同違約金上限

汽車租賃合同違約金上限一般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zhí)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汽車租賃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租賃汽車時,簽訂租賃合同后,如果一方違約的,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根據租賃物性質錯誤使用租賃物,致租賃物受損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2.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將租賃物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履行合同條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規(guī)定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標簽: 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汽車租賃

   原標題: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汽車租賃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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