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屬享有哪些特別的待遇?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3-05-10 1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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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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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屬享有哪些特別待遇:

1、一次性撫恤金。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guī)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

不屬于前款規(guī)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fā)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

2、一次性增發(fā)撫恤金。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fā)一次性撫恤金: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fā)35%;獲得軍隊軍區(qū)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fā)30%;立一等功的,增發(fā)25%;立二等功的,增發(fā)15%;立三等功的,增發(fā)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fā)比例,增發(fā)一次性撫恤金。

3、一次性特別撫恤金。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除按照規(guī)定發(fā)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上述三項一次性撫恤金發(fā)給烈士的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子女的,發(fā)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yǎng)的兄弟姐妹。

4、定期撫恤金。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烈士遺屬,由民政部門發(fā)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還可定期領取一定的撫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yǎng)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shù)鼐用竦钠骄钏降?

(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養(yǎng)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標簽: 烈士家屬待遇

   原標題:烈士家屬享有哪些特別的待遇?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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