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3-06-25 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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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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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對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2、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未婚同居的,婚姻關系不受保護,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規(guī)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標簽: 非法同居 未婚同居 損害賠償 重婚罪

   原標題:有哪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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