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持續(xù)落實“四號檢察建議” 守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天天即時看

發(fā)布時間:2023-12-27 17:19:23
編輯:
來源:中華網河南
字體:

為持續(xù)貫徹落實最高檢關于加強窨井蓋管理問題的“四號檢察建議”,保障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近日,平輿縣人民檢察院干警前往完全中學、澤英小學及中心醫(yī)院附近,檢查窨井蓋情況,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持續(xù)落實“四號檢察建議” 守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排查過程中,檢察干警重點查看人行道、綠化帶等區(qū)域,查看窨井蓋是否有缺失、破損、移位、松動等情況,經細致檢查,發(fā)現主要道路窨井蓋情況良好,基本不存在安全隱患。在排查的同時,檢察干警還進行了現場普法,對“四號檢察建議”重點內容向行人進行解讀,引導群眾如果發(fā)現窨井蓋存在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

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持續(xù)落實“四號檢察建議” 守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四號檢察建議”蘊含著“小井蓋、大民生”的檢察擔當和為民情懷,是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平輿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xù)立足檢察職能,不斷加強法律宣傳,協(xié)調推動窨井蓋問題治理,強化與多部門溝通和協(xié)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相關知識

什么是“四號檢察建議”?

針對近年來因盜竊、破壞窨井蓋等行為導致人員傷亡,這一關注度極高的民生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腳下安全”,依法懲治涉窨井蓋相關犯罪,就井蓋治理、安全問題向住建、市政等相關職能部門所下發(fā)的文件。

窨井蓋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如果有盜竊、破壞公共場所尤其是人流、車流比較密集場所的窨井蓋,其侵犯的法益本質上是公共安全,不能簡單地以盜竊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罪來認定,應當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2、盜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如果盜竊窨井蓋數額達到較大標準或者兩年內三次盜竊的,涉嫌盜竊罪。

3、破壞交通設施罪

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丁賀崇)

標簽: 平輿縣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持續(xù)落實“四號檢察建議” 守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天天即時看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