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法院:遲來的迷迭香 永遠的“老伙計”

發(fā)布時間:2023-05-26 0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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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網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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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幾年前,河南某農業(yè)公司與馮某簽訂了迷迭香采購合同,約定馮某向農業(yè)公司提供馬鞭草酮迷迭香苗(小葉)共計152萬株,并約定了貨款及交付時間。約定時間到期后,馮某僅在4月份交付5萬株,后經農業(yè)公司多次電話催促,馮某仍逾期不能按期交貨。該農業(yè)公司遂向息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李潔接案后,分別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了解到原、被告之前有過多次合作,2020年疫情期間,馮某種植的迷迭香滯銷,原告公司曾協助將被告種植的迷迭香全部銷售完,雙方有牢固的合作伙伴關系,是“老伙計”。且此農業(yè)公司經營正常,生產銷售規(guī)模較大、盈利情況較好,而馮某承包的幾百畝地仍在從事迷迭香種植項目,如果雙方繼續(xù)合作,是能實現共贏的。如果簡單地就案辦案,訴訟程序走完,雙方不僅會造成很大損失,也會影響后期的合作,況且,相比判決繁雜的程序,調解更利于雙方定分止爭,把影響降到最低。

因此,承辦法官在充分考慮雙方利益的情況下,本著互諒互利的精神,迅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幫助其分析利弊取舍。最終,在李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各自作出讓步并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達成后,雙方又重新簽訂了合作協議,農業(yè)公司再次向馮某購買迷迭香500000株。一對“老伙計”在法官的幫助下,終于從對簿公堂到重歸于好,甚至,在風波過后,建立了更牢固的伙伴關系。

法官說法:該案事實清楚,案情明朗,一判了之是最簡單的處理辦法,但卻不是最優(yōu)解。面對此前曾有牢固合作關系的“老伙計”,承辦法官李潔充分考慮雙方權益,秉承“人人都是營商環(huán)境,案案都是試金石”的理念,精準把握力度、尺度、溫度,最大限度保障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和健康有序發(fā)展,積極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不僅讓原、被告雙方感受到公平正義,更為推動企業(yè)正常有序發(fā)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郝昱瑋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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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息縣法院:遲來的迷迭香 永遠的“老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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