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公司能分包項目嗎?股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3-05-22 1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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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公司能分包項目嗎?

可以的。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佢出資數(shù)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數(shù)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zhuǎn)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zhuǎn)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zhì)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股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tài)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tài)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托,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托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chuàng)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chuàng)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chuàng)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xié)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并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chuàng)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并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shù)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毓晒蓶|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標簽: 股東公司 分包項目 法律特征 法律知識

   原標題:股東公司能分包項目嗎?股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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