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實時:?息縣法院:嚴懲銷售假藥犯罪,守護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發(fā)布時間:2023-10-10 11:14:12
編輯:
來源:中華網河南
字體:


(資料圖)

張某(化名)沒想到僅僅是為了多賺幾百塊竟能把自己給搭進去。為了節(jié)省開支把自家養(yǎng)生館“做大做強”,張某想了個歪主意,他通過朋友經非正規(guī)渠道購買了一批保健藥品,打算大賺一筆,豈料售出沒多久便東窗事發(fā)……

基本案情

張某在縣城經營了一家養(yǎng)生館,售賣各種保健品。2021年12月份,張某從非正規(guī)渠道購買保健藥60盒進行銷售。后經人舉報,息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在張某店內查獲尚未銷售的保健品31盒。經某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張某銷售的保健產品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且檢測出不合格成分,系假藥。同時檢察機關向息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立案后,承辦法官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檢察院是否履行公告程序進行了審查,并明確了是否有其他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相關的訴訟。案件依法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嚴格的程序,完成了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從非正規(guī)渠道購進假藥進行銷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成銷售假藥罪。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請求被告人張某承擔銷售金額10倍賠償金即4350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之訴訟請求,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最終,判處被告人張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張某銷售假藥違法所得435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涉案假藥由扣押機關依法銷毀;被告人張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息縣人民檢察院繳納懲罰性賠償金4350元,并在本市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緩刑考驗期內,禁止被告人張某從事藥品銷售活動。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銷售假藥,侵犯了不特定消費者權益,破壞了藥品管理制度,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息縣人民檢察院通過發(fā)布公告,在法定期限內未收到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反饋、起訴情況,亦未收到提起損害懲罰性賠償要求,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未得到有效遏制。息縣人民檢察院據此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請求被告人張某承擔銷售金額10倍賠償金即4350元,并在本市市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之訴訟請求,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郝昱瑋 鄭先英)

標簽:

   原標題:天天實時:?息縣法院:嚴懲銷售假藥犯罪,守護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