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都有哪些?如果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缺席判決嗎?

發(fā)布時間:2023-05-10 1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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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劇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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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一)提起訴訟,指權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請求,申請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信貸業(yè)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沒有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而較少使用仲裁這種方式;

(二)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即權利人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信貸業(yè)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向借款人發(fā)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此種行為即屬于主張權利性質的行為,從銀行發(fā)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此外,銀行從借款人賬戶扣收貸款的行為,亦屬于主張權利的行為。不論扣收多少金額,均從扣收之日起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三)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信貸業(yè)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的行為即屬于此種性質,從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

二、

訴訟時效中斷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時,無法向對方主張權利,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訴訟,并公告送達,如果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缺席判決;如果權利義務不明確,可以中止審理,這樣就達到了訴訟時效目的。

(二)如果民間借貸中,有連帶責任保證,在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時,應當及時向擔保人同時主張,才能保證借貸、及擔保合同都中斷。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其勝訴權的制度。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wěn)定狀態(tài),最大限度的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三、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一)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后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二)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于相對人,并于事后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三)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

標簽: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中斷

   原標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都有哪些?如果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缺席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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