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法手段報復違約?得不償失! 全球熱資訊

發(fā)布時間:2023-05-26 08: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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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系某汽車銷售公司員工


【資料圖】

后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倒閉

欠張某的工資一直沒給

張某多次索要無果心生邪念

遂先后四次潛入公司車間

順手“牽”走手電鉆、充電機

壓力機等價值1.9萬元的設備

后出售獲利10500元

案發(fā)后

公訴機關以涉嫌犯盜竊罪

向焦作市中站區(qū)法院

提起公訴

2

法院審理認為

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

鑒于案發(fā)后

其能主動退還贓物

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且到案后

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自愿認罪認罰

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 盜竊公私財物

數(shù)額較大的

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規(guī)定

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緩刑一年

并處罰金5000元

3

王愛瑋 焦作市中站區(qū)法院

黨組成員 副院長

本案中張某

因一念之差

選擇非法方式解決糾紛

從而將有理維權之事

變成違法犯罪之行

反差巨大、教訓慘痛、警示深刻

在此鄭重提醒

面對矛盾糾紛

有理維權亦不可任性

以違法的方式爭取合法的權益

從來都不是維權的正確姿態(tài)

只有保持理性、依法維權

才能真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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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以違法手段報復違約?得不償失! 全球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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