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的條件有哪些?被告人可以申請回避嗎?

發(fā)布時間:2023-05-16 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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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今報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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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的條件有哪些?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另外,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告人可以申請回避嗎?

申請回避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有回避事由的,開庭后被告需要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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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的條件有哪些?被告人可以申請回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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