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騎死飛墜崖誰之過 事情的詳細經過要從2015年說起(2)
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學,后來一個考進溫州某大學,一個考進寧波某大學。
2015年12月25日,小洪受小何的邀請從寧波趕到溫州。次日,小何、小洪兩人結伴騎自行車去大羅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買的“死飛”自行車借給小洪騎,當從大羅山山頂往山下行駛時,在一個U形拐彎大下坡處,小何在前,小洪在后,一個不注意,小洪連人帶車墜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后,小洪被送進醫(yī)院搶救,但還是因傷重不治。
事發(fā)后,溫州交警部門委托相關部門對自行車進行鑒定,鑒定結果“不符合自行車技術要求”。
在料理完小洪的后事后,小洪父母將小何、甌海區(qū)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告上法庭。小洪父母認為,出事的自行車系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死飛”車,屬于禁止銷售和禁止上路產品;自行車店擅自銷售,小何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提供給其女兒使用,對女兒的死亡存在重大過失;事發(fā)的大羅山盤山公路崎嶇,陡坡眾多,沒有設置明確醒目的禁止標識和提示標志,防護欄設置不符合安全規(guī)范,公路管理部門未盡到依法提醒的義務,需承擔相應責任。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小何、甌海區(qū)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等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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