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看出偽造票據錯誤付款付款人有責任嗎?什么是票據損害責任? 每日播報

發(fā)布時間:2023-06-28 16: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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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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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出偽造票據錯誤付款付款人有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識別出偽造的票據并付款,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付款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六十九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識別出偽造、變造的票據或者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屬于票據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的“重大過失”,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偽造者、變造者依法追償。

持票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什么是票據損害責任?

在實踐中常見的票據損害責任主要有:

一、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其玩忽職守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根據《票據法》第104條規(guī)定,由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其玩忽職守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75條進一步規(guī)定:“依照票據法第一百零五條規(guī)定,由于金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yè)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子以承兌、付款、貼現(xiàn)或者保證,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與自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二、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這里所渭的“故意壓票,拖延支付”是指票據付款人對明知是見票即付的票據或者到期的票據,不及時匯劃款項和解付票據的行為。根據《票據法》第105條的規(guī)定,票據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偽造票據,造成他人損失的。偽造票據是指無權限人假冒或者虛構他人名義為票據簽章的行為。根據《票據法》第14條規(guī)定,票據上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偽造票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標簽: 偽造票據 錯誤付款 票據損害責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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