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單位申請行政復議需要攜帶什么材料?

發(fā)布時間:2023-05-19 07: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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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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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行政復議申請條件是哪些

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有: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guī)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nèi)提出;

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6.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二、單位申請行政復議需要攜帶什么材料

單位申請行政復議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2.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或被申請人不作為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核對原件);

3.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成立批復(復印件,核對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5.授權委托書(原件);

6.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核對原件);

7.律師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代理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8.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9.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jù)材料。

三、行政復議去哪個部門

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標簽: 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 單位申請行政復議

   原標題: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單位申請行政復議需要攜帶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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