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學校應當禁止?學校能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嗎?

發(fā)布時間:2023-05-11 1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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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律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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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當禁止從事的行為有: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違反法律規(guī)定開除學生;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

法律依據(jù)

《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guī)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標簽: 學校應當禁止從事的行為 具有接受普通

   原標題:哪些行為學校應當禁止?學校能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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